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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3 09:11:53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推进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市政环卫集团前身市属事业单位——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处,该单位成立于2006年3月。2020年 10月,市政设施养护处整体转企改制,组建市属国有企业——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2021年5月集团正式设立登记。明确“产业融合、联动增效”的发展理念,开展市政道路环卫应急抢险、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扩建、维修养护、清雪保洁、照明亮化、城市废弃物清运处置、再生资源利用等业务。
二、市场化选聘岗位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现以市场化选聘方式选拔任用2名中层管理人员,分别为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层管理正职)1名、财务部副部长(中层管理副职)1名。
(一)财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1.牵头制定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财务核心指标(预算、资金、税负、融资等),分解至各岗位/子公司并监督执行,为公司财务战略提供决策支持。
2. 统筹构建覆盖预算、核算、资金、融资、税务、内控等全环节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管理规范与流程,确保符合准则、监管及集团要求。
3. 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集中运作、融资战略实施、税务筹划等核心工作,把控质量与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4. 推动财务信息化系统(核算、资金、预算等)的实施与优化,强化内控管理,规范子公司财务行为,防控经营风险,实现集团财务一体化管控。
5.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常态化监控资金流动性、债务、税务合规等风险,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将预算执行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形成管理闭环。
6. 协调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审计机构的关系,为重大经济事项(投资、采购、资产处置等)提供财务论证;统筹跨部门协作,支持业务决策。
7. 负责部门团队管理,组织培训与廉洁教育;指导、审核重大财务方案,落实绩效管理与激励机制,提升团队专业性与执行力。
8.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执行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部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制定年度计划及财务核心指标,推动战略规划落地;完善预算、资金、融资、内控等制度体系,监督执行并提出优化建议。
2. 协助统筹全面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分析考核;协调资金收支平衡、融资渠道拓展及债务风险管控,处理专项融资事务。
3. 协助规范会计核算,审核财务报表及年度决算,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推动财务数字化工具应用。
4. 协助建立考核机制,跟踪预算执行、内控合规等情况;牵头审计配合及整改落实,监督子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5. 协助推进税务筹划,处理重大税务事项,统筹税务与核算衔接,确保合规性。
6. 牵头经营分析,构建财务模型,提供决策支持;参与重大经济事项论证,开展财务数据测算。
7. 协助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团队能力;指导岗位工作,审核专项成果,保障任务落实。
8. 协助推进财务系统建设及运维;规范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及电子化,确保管理合规。
9. 协调部门内外部协作,解决业务衔接问题;处理行政事务,保障部门高效运转。
10. 在部长授权下,承担临时性专项工作,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任职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市场化竞争环境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
3.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和专业素养。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基本资格
财务部部长
1.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2.累计具有8年及以上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其中5年及以上财务部门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国资监管政策及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精通全面预算管理、资金运作、税务筹划、融资管理、会计核算、内控与风险管理等核心业务,具备统筹构建财务管理体系的能力,在资本运作、税务、风险对冲等领域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4.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决策能力、创新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与上级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审计机构及内部业务部门协作,能够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支持与专业建议;具备较强的团队建设与管理能力,能有效培养和带领专业团队,提升部门执行力与协同效率。
5.任职层级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般为同层级正职,或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担任副科及以上职务年限合并计算)。
6.其他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中共党员优先。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回避要求。
财务部副部长
1.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2.累计具有5年及以上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其中3年及以上财务部门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过企业重大财务改革、资金运作、全面预算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国资监管政策及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精通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核心业务,具备协助部门负责人统筹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够牵头推进专项工作落地实施。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团队建设、任务分解和跨部门协作,推动部门工作高效运转。具有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能够围绕企业经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建议。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妥善处理与上级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审计机构及内部业务部门的工作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5.任职层级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般为同层级副职,或在财务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担任副科及以上职务年限合并计算)。
6.其他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中共党员优先。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回避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 现役军人;
9.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者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11.不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
四、市场化选聘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公开选聘
1.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市场化选聘领导小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报名人选的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履职经历等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和政治倾向、专业能力。
审查所需具体资料如下:
(1)身份证扫描件;
(2)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3)所有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PDF版);
(4)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职称原件、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知识、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主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公文写作、业务能力、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分数公示后,根据成绩排列名次高低顺序,按1:3名额确定面试人选。
5.背景调查。市场化选聘领导小组通过适当方式对面试人选进行背景调查,主要核实其工作业绩、职业操守、个人征信及廉洁从业等情况。通过背景调查的人选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背景调查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列名次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6.面试。
(1)初试:初试主要方式为演讲+结构化面试,按照“演讲、考官提问、面试者回答”的方式实施,考官对面试者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初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面试成绩。面试者如需使用电脑播放(PPT或WORD)电子版资料的,需在接到面试通知后,提前将电子版提交至市场化选聘工作办公室。初试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培训岗、其他业务关联度较高的管理人员作为面试考官。
(2)复试:复试主要方式为面谈,由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进行复试,复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7.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候选人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8.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会议,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9.组织考察。由市场化选聘领导小组综合运用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
10.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市场化选聘领导小组就考察人选情况听取纪检监察室和协管方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拟聘用人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网络、相关机构、组织予以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1.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集团公司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12.备案审核。集团公司党委确定的拟任人选等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备案。
13.综合分析,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召开党委会议,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用决定。任用议题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党委会议上进行汇报,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以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15.公示。按照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对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集团公司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聘用。
16.聘用。在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集团公司与其签订任职合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用期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注意事项
(一)选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对提交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已录用的人员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和岗位聘任合同。
(二)市政环卫集团承诺对选聘人员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对其所提供的选聘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六、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91-7817970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5月6日19时(北京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
(二)本次选聘仅接受线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将完整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zrb82023@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姓名”。 八、其他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2.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笔试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
(工作日10:30-13:30 15: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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