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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9 09:23:45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做好石嘴山市本级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含当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安置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中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育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三、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劳务移民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规定执行。
四、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补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235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限期不超过3年(依法所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一签订),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工作地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六、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大武口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
由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公示审定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报送的申报公益性岗位名册资料进行终审,研究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四)培训上岗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