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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07-22 09:15:59   责任编辑:admin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0年的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北地区中心城市——沈阳市,地处浑南区新行政文化中心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显著,发展前景广阔。

学校占地面积61.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7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91人,外聘教师178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22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563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38人。教师队伍汇聚辽宁省教学名师与行业知名专家,多人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及评审机构担任重要职务,为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坚实保障。现设有35个本科专业,构建了"以工学为主体,管理学、艺术学、文学、经济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学科体系,重点服务建筑业、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等区域支柱产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是辽宁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并于2024年成功获批辽宁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秉承“业精弘德、学勤出新”的校训,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定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沈阳和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重他人。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4.具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

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

6.就读和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录用:

(1)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原因被原单位辞退的。

(4)身体状况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高校工作的。

(5)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二、招聘类别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类别1:紧缺专业专任教师(硕士/博士专任教师、博士学位银龄教师)

类别2:留学生院对外汉语专任教师

类别3:大数据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教辅人员

三、薪酬与福利

(一)基本薪资

依据学校薪资体系,按聘任职称等级兑现。

(二)科研绩效奖励

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绩效奖励管理办法执行,依据科研成果兑现,奖励金额不设置上限。

(三)住房补贴

学校为入职的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贴,五年总额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2000元。

(四)科研启动资金

学校为入职的博士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资金。依据个人申报,学校评审后统筹安排,理工类最高10万元,社科类最高5万元。

(五)其他福利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聘用人员可享受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商业保险、带薪寒暑假、报销采暖费、免费通勤车、免费早午餐、单身教工公寓、健康体检等工会福利。

(六)沈阳市人才补贴

按照‌2026年人才支持标准‌执行,以实际政策为准。

四、应聘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登录网址:https://zp.syucu.edu.cn/zp.html#/ ,根据网站首页应聘须知进行报名信息填报。

1.硕士/博士专任教师或教辅人员报名附件要求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2)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到学信网下载,外国院校毕业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

(4)各级、各类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扫描件。

2.博士银龄教师报名附件要求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2)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到学信网下载,外国院校毕业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

(4)各职称证扫描件;

(5)硕士/博士导师经历证明;

(6)退休证明/退休证扫描件;

(7)几级教授/副教授证明;

(8)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名表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人员办公电话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通知。

(三)初步考核

试讲考核(根据岗位需要)/面试交流(根据岗位需要)。

(四)面试考核

(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健康体检

五、联系方式

1.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邮编:110167

2.学校官网: www.syucu.edu.cn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024-31685162

注:

1.本次招聘仅通过智联招聘、高校人才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发布招聘信息,通知形式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办公电话,不通过其他途径接收报名信息,报名人员请勿相信其他招聘渠道。

2.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满足岗位要求,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6年招聘岗位及要求(第二期)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聘报名表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银龄教师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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