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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县事业单位-63人

发布时间:2022-12-01 11: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01       报名截止:2022-12-09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要求,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三)部分岗位户籍不限,报考对户籍或生源有要求的岗位,应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规定。户籍以2022年1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五)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但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但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7日9时-12月9日16时。

  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2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报考岗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2月12日9时-12月21日16时。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22日9时-12月23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12月28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后续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分综合卷和专业卷两类。其中财会、新闻采编、新闻主播、电视节目制作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含一定比例的综合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新闻采编、新闻主播、电视节目制作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别对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和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或者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专业合成成绩。专业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专业合成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合成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工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新闻采编、新闻主播、电视节目制作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新闻采编、新闻主播、电视节目制作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他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规定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或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4.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824/index.html。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本公告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三)截至2022年1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九)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视作放弃。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59971561、59971560,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5997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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