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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3:49:48   责任编辑:admin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招聘岗位及条件

1.法制岗位,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内勤岗位,35岁以下,有熟练驾驶经验,工作细致,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以上岗位均要求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请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携带个人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法律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等)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二楼办公室(地址:婺城区罗店镇北山路双龙游乐园北门)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介资料(报名表及上述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huanglongzfj@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通过人员,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体检。

4.政审。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组织。

5.聘用。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员。新聘用编外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薪资待遇面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3438779;0579-8259376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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