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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2023年6月公开选聘4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6: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国企领导班子,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部分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职位

  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区属国有企业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

  二、选聘范围

  总经理从金华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企工作人员(包括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选聘。

  副总经理从金华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工作人员(包括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及相关私营企业(规模以上制造类企业及服务类企业、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二级资质以上建筑类企业)中选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沟通协调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总经理须为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2.男性在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及以上学历;

  4.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资格条件表;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可由各单位党组织按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报名,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527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2176048。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填写《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证明;

  (3)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负责项目的证明材料;

  (6)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须单位出具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五、资格审核

  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选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之比不足1:3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计划。

  六、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采取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面试成绩仅作为人选入围面谈阶段的依据,不带入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讨论决定

  根据评价、体检、考察情况,由区委研究决定是否聘用。为确保人选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九、公示和聘任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身份人员需辞去公职。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录用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聘期为3年。

  3.聘用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东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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