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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6 11:14:26   责任编辑:admin
为对未就业的困难对象提供专项援助,经上级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附件)
1.基本条件:海宁市常住户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已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档案管理员需初中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基础的电脑使用技能。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招聘办法和原则:按照报名、面试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
4.报酬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执行。
5.下列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2)已领取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海宁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3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宋女士0573-892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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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