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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1:48:36   责任编辑:admin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编外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11名,其中文员8人,驾驶员3人。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限浙江省户籍;

6、文员岗位年龄28周岁以下(199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需4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持机动车驾驶证(A 类)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7、文员岗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取得学历证书时限截至2026年3月24日);驾驶员岗位要求持有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驾驶的疾病,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不良驾车习惯,无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情况。

(二)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父母、配偶在拱墅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498065703@qq.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文员招聘+姓名”。(所有的材料都需要在一个邮件内发送,多次发送的默认以最新一份的邮件为准)注意:《报名表》“个人简历”栏需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注明各阶段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工作单位、职务,前后时间要连续,简历截止时间为提交报名日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栏需如实完整填写父母双方、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信息,包括退休、离异、已故等情况。

3、报名材料:《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签名版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簿整本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整本扫描件。

4、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2026年4月3日之前,将按《报名表》内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如未按前述要求填写《报名表》或者缺少报名材料的,视为初审不通过,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三、资格初审通过者将组织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文员岗位: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

2、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即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测试。考试形式为听打,根据录音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输入法包括:搜狗拼音输入法、五笔、智能ABC、拼音加加、微软全拼、郑码、亚伟速录等。测试语速为140字/分钟,时长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40分以上合格。

3、面试。笔试、技能考试合格者,以笔试、技能考试合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驾驶员岗位:

1、驾驶考试。考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主要考察驾驶技术、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等,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2、面试。驾驶考试通过者(80分以上视为通过),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者,文员岗位按笔试20%、技能考试20%、面试60%的比例,驾驶员岗位按驾驶考试40%、面试60%的比例,分别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拱墅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1、聘用人员工资按照财政统一核定的编外用工经费标准结合拱墅法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考核。

2、报考人员在报考全过程中须确保《报名表》内本人的手机号码(含电子邮箱)准确且保持畅通,资格审查结果、笔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等均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被录用人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拱墅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拱墅法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联系咨询方式:电话0571-89509882;邮箱4980657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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