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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25 20:24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具体标准如下:

  一、根据出差地消费水平确定住宿标准

  省部级干部: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800元/人/天,在副省级城市或特别行政区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600元/人/天,在地级市或地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400元/人/天,在县(市、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300元/人/天。

  厅局级干部: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400元/人/天,在副省级城市或特别行政区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300元/人/天,在地级市或地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200元/人/天,在县(市、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150元/人/天。

  其他人员: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250元/人/天,在副省级城市或特别行政区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200元/人/天,在地级市或地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150元/人/天,在县(市、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120元/人/天。

  二、出差住宿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出差人员应在住宿费标准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安全、经济、卫生、舒适的住宿场所,并妥善安排好行程。

  出差人员不得超标准住宿,也不得将住宿费用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报销住宿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和住宿凭证。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如实填报住宿费用,不得虚报、冒领、私吞、侵占公共财产。

  三、出差住宿费用报销的意义

  出差住宿费用报销是浙江省公务员差旅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保障公务效率和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住宿标准,能够促进各地经济发展,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发展。

  总之,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消费水平和出差职级而异,具体标准已在文中详细列出。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选择合适的住宿场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销住宿费用。同时,应遵守差旅制度规定,确保公务出差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什么是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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