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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8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6: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满足大理州各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大理州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州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招聘条件可能会有细微调整,因此请各位报考人员于2月6日下载最新的招聘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

  3.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方向)等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

  4.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1987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

  4.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3年2月6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地点详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考同一招聘主管部门或县市的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者报名时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考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

  考核招聘具体的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或实作)时间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式

  州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可直接采用面试(或实作)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应采用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或实作)两个程序。专业测试(笔试)主要对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测试(笔试)结束后,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或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或实作)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专业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或实作)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专业测试(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三)体检

  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其中以本科学历报考一本及以上岗位的,考察阶段需提供录取批次证明(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从本岗位取得面试成绩人员中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中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后续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四)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历史地理学、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五)报考人员参加考核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途中安全。报考人员应聘过程中,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本次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考核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或“大理人社”微信公众号登载。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2—2316321

  监督电话: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72-2428265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36810(传真:2536810)

  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525658(传真:7524469)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2632(传真:3121180)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46933(传真:7141037)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84371(传真:8161352)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42910(传真:8742902)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25708(传真:6520037)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428(传真:5522428)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7050(传真:5127751)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521879(传真:4525933)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1516(传真:4121299)

  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2319394(传真:2315233)

  大理州民政局2209318(传真:2209318)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316480(传真:2316481)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2319296(传真:23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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