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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16: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6       报名截止:2023-06-08

  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是新星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公司作为城市开发建设和产业项目投资运营主体,承担城建及产业项目市场化融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城市资产运营和优势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等职能。根据城开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

  本次招聘共2个岗位,招聘人员2名。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聘职数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为人正派、诚信。

  2.热爱本职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4.具有相关学历或文化程度,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可优先考虑。

  5.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条件

  详见(《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职数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6月1日-6月7日。

  (二)登记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明确是否愿意服从组织安排,作为组织调配参考。报名者应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填写好的《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上岗报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邮箱1310166910@qq.com。

  (三)资格审核

  按照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职位职责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经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和邮件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招考流程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答题时间60分钟。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应聘职位,重点考核应聘者工作思路、专业知识技能、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包括应聘者陈述演讲、评委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两个环节。每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针对应聘者的陈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拟聘人选。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算应聘人员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顺序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五)确定候选人

  评审组将面试情况报招聘领导小组。多人招聘一个岗位,按照分数的高低取第一名上报领导小组,但定性评价“同意任职”票数低于三分之二的,不予上报。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提出候选人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背景调查

  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档案、调阅资料、电话访问、走访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及廉洁等情况,考察对象一年内被考察过,可以直接运用考察结果,最终形成考察报告,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定。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任人选要在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重大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任何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由党群工作部及时办理,提出结论性意见。本次招聘的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间享受聘任岗位相应待遇,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聘,解聘人员给予重新安排合适的岗位,不再保留招聘的职级待遇。

  (八)报到上岗

  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凭相关证明到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到。

  (九)回避原则

  评委中与招聘者有近亲属或血缘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聘期及薪资待遇

  (一)此次进入公司的新员工: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才予以正式录用。

  (二)新入职员工按公司薪酬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附件1。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1769902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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