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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9 10:34:10   责任编辑:admin
见习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组织就业见习对象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一定期限的就业培训和实岗锻炼。
二、就业见习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优先推荐吸纳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就业见习时间及待遇: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林佳
联系电话:7926601;191604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