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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基层法院遴选2名法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0:09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4-01-08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市中院法官队伍结构,依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同意,市法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雅安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2名。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以上,或任四级法官两年以上;

5.应当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6.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8.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员额法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1.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12月29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3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5.近3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6.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中院法官的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依照有关规定制定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报请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通过市法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逐级遴选法官公告,并通过内网办公系统向雅安市各县(区)法院发送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8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自愿报名,并下载《2023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县(区)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督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2024年1月8日前报市中院政治部。

2.开考比例。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遴选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分民事、行政两类科目,报考者可自行选择相应试题作答。

笔试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由市中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市中院公布。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结束后,由市中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市中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由市中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市中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差额考察。

1.面试结束后,由市中院公布面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汇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2:1。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市中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察审判工作实绩。

综合素质考察由市中院组成考察组进行,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由市中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市中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评价。

(六)体检。

体检由市中院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此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决定及任职。

考察结束后,拟任职人选,由市中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市中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市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5-2855038;

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18086997177。

市中院督察室:0835-2855069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aancourt.gov.cn/detail/14f2137b-10cd-73e9-4232-65bc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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