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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6 10:52:05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工作需要,射洪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2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 2 名。
二、岗位职责
审判辅助人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 18 至 35 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 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8. 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射洪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9.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获得证书及其他相关时间均截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 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30
2. 报名地点:射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09 办公室)。
(二)报名材料
1. 报名登记表;
2.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
3. 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
4. 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
5. 其他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则提供)。
(三)资格审查
射洪市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司法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和面试(持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免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算,司法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 5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司法辅助人员技能测试。
2.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重点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应急应变及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聘用制审判辅助职位的适配程度。
(五)体检与考察
1.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司法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和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射洪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2. 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 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因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射洪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可查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因公示反映问题决定不予聘用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 2 个月。
2.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与射洪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管理
射洪市人民法院对临聘人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部负责统一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射洪市人民法院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0825—6681567,受理举报。
(二)本公告由射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678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