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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4 15:29:09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25〕6号)有关规定,结合金口河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具体工作单位、岗位等详情见附件。
二、选聘原则
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选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对申请安置对象进行打分,按同岗位人员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向用人单位推荐拟安置人员。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乐山公共招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安置情况确定聘用时间予以聘用。
三、安置条件
(一)常住我区且已经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为:我区城镇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区域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主要包括: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本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补助或全部土地被征用的人员。
就业困难认定可咨询所在乡镇或乐山市金口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3—2711461。
(三)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的;
2.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的;
3.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4.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入股等创业情况的;
5.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常住地与岗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等其他不具备上岗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打分评选、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0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或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报名,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先到先得、招满为止。
五、岗位待遇及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一)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用人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若被聘人员年终考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附件)。
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
咨询电话:0833—2711461;
监督举报电话:0833-27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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