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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30 09:57:26   责任编辑:admin
为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增强我县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区县发布70个就业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用于我县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岗位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批计划提供就业见习岗位70个,具体工作单位、岗位、岗位要求等详情见附件。
二、安置原则
根据就业见习基地提交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我县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公开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县就业创业促进促中心根据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和申请人员自身情况、岗位意愿等对提交就业见习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见习。
三、安置条件
(一)就业见习人员条件: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见习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予以安置: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董事等创业情况的。
4.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常住地与岗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等其他不具备上岗条件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失业登记);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就业见习上岗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见习基地所在地进行现场报名(详见附件),如实填写《就业见习申请表》。每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五、岗位待遇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依法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期限为3到12个月(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月、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见习基地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六、本公告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见习岗位由见习基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45217660833—452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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