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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面向基层法院遴选2名法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4: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03       报名截止:2022-11-30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2年度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面向全州各县(市)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2名。其中,刑事审判法官1名,立案庭法官1名。职位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及《2022年度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还应具备3年以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8.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或任四级法官满2年以上;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11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2019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2021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9.2019年以来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自愿申请并经所在法院党组同意后,填写《2022年度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县(市)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督察室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于2022年11月7日前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可放宽至2:1。放宽后还达不到的,可以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本人意愿基础上,进行调剂报名;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县(市)人民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2.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推荐表2份,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当地组织部门及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鲜章);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在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三)差额考察

  1.面试结束后,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2.考察工作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核,注重考察审判工作业绩。

  综合素质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审判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察报考者庭审程序把控、庭审驾驭能力、争议焦点归纳能力、庭审形象以及庭审效果等方面。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调研论文各1份,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评价。其中,考察对象因在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确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1份,并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考察。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原则上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经集体研究确定,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gzzrsks.com.cn)以及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督察部门检举,举报电话:0836-2812434。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gzzrsks.com.cn)发布,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等事项仅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敬请关注。

  (二)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对报名、考试、资格复审等事项时间和地点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将及时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gzzrsks.com.cn)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口罩,进出场地时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因报考人员不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6-281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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