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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8 09:49:31   责任编辑:admin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大龄、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等人员)就业,规范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有关单位的用工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名额(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三、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接收的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巴中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并报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其期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四、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咨询电话:0827-865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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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