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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7 10: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委政法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山西省“三零”单位创建调度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笔试

  考试报名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资格初审由省委政法委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委政法委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长安网(http://www.sxpeace.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长安网(http://www.sxpeace.gov.cn/)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长安网(http://www.sxpeace.gov.cn/)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将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村委会(社区)等地,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长安网(http://www.sxpeac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省委政法委,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1-4019516

  监督电话:0351-401953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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