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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2024年1月招聘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1-09 10:33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4-01-09

根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能管理平台上线运行要求,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工作人员5人,工作岗位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能管理平台运营专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含参加高考且高考入学前为锡林浩特市户籍);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4日(不含)至2006年1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

8.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海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本次招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当场告知审核结果。本次招用考试不收取报考费。

2.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锡林郭勒盟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鑫源小区临街3号楼4楼)

联系电话:0479—8106283

3.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7日—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4.报名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报名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2)《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4张。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5.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用简章,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的,责任自负。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招用资格。

温馨提示: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设在锡林浩特市,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具体笔试时间和考场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和笔试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报名人数与招用岗位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相应调整。

4.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5.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本次考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卷。对不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笔试成绩在锡林浩特就业服务中心“就在马都”微信公众平台和“草原明珠”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

7.本次招用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锡林浩特就业服务中心“就在马都”微信公众平台和“草原明珠”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用资格。

2.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2:1的比例确定,即进入面试人数与招用岗位比例为2:1,笔试成绩相同超过2:1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总成绩在锡林浩特就业服务中心“就在马都”微信公众平台和“草原明珠”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因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拟进入体检人选超出招用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公布。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用资格。报考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招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招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4.被考察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确定拟招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招用人员。

2.将拟招用人员情况在锡林浩特就业服务中心“就在马都”微信公众平台和“草原明珠”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用的,予以签订劳动合同;反映有影响招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取消其招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问题查清后由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招用。

四、招用与日常管理

1.经公示期满确定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统一确定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2.拟招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用资格:

(1)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

(2)2024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高校2024年度毕业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3)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拟招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用单位报到的;

(6)2024年度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

(7)在公开招用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异虚作假等影响招用的。

3.招用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事业身份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

4.招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对招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报酬待遇

1.报酬包括生活补贴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生活补贴按月固定发放,绩效报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灵活分配。生活补贴3000元/月,绩效报酬500元/月。

2.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住房公积金。

3.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的且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续签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年生活补贴增加50元,并从考核合格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除因公致伤残外,本年度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本年度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用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用工作执行回避制度规定。对违反招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招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已签订合同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用工作全过程。在招用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用考试总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考试总成绩公告起算。在办理招用手续后,考试总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经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用无关。

(四)简章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锡林浩特就业服务中心“就在马都”微信公众平台和“草原明珠”微信公众平台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9—8221775

0479—8221695(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监督电话:0479—8215054(市纪委监委)

附件:1.锡林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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