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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遴选教师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11:46:58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等规定,葫芦岛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遴选单位为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七高级中学。

计划遴选教师13名,其中:

岗位一: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中语文2名、高中数学2名、高中化学2名、高中生物1名、高中地理1名。

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高中数学1名、高中英语2名。

岗位二:

葫芦岛市第七高级中学:高中物理1名、高中政治1名。

(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省内外地市级教育局直属高中(公办学校)、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的高中教师(不含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职员和工勤人员)。

岗位一要求:原工作单位为省级示范高中或省重点高中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全部基本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1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岗位信息表》。

3.取得高中本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有5年及以上公办学校本学科任教经历(截至2025年12月)。

6.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无师德不良记录。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很好地处理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9.报考人员身份资格和历次岗位聘用(职务任免)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有关规定。

10.业务要求。

取得以下至少一项荣誉或称号: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含名校长、名班主任)。

岗位一:取得以下至少两项本学科学术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课(含各类教育教学大赛、基本功竞赛等);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类奖项;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报纸)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文章;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岗位二:取得以下至少两项本学科学术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课(含各类教育教学大赛、基本功竞赛等);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类奖项;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报纸)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文章;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省内外县域普通高中(包括县、县级市、旗举办的普通高中)在编在岗教师。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实行现场报名,并同步资格审查。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遴选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名表,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12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一楼教室(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号)

1.《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对应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各一份;

5.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学校公章;《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7.《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材料中原件当场返还,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面试

1.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并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2.面试采取"微型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各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四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①微型课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后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后出现的空岗,可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确定递补人员并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开展,对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查阅考察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考察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查询。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若有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同一学校和岗位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交流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当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办理人员交流手续。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请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应聘人员自负。

2.相关待遇。拟聘用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聘用岗位等级。

3.调入期间发现因调入人员或遴选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遴选岗位条件要求的,不予调入。

四、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的,人事关系按规定退回原单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涉罪查询、考察)等环节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公告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3115395,311248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1.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

3.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2025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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