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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44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5 17:0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25       报名截止:2023-02-2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鞍山军分区关于印发〈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军[2020]31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实际情况,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岗位4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于2022年退伍人员;

  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就读期间,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于2022年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二)已参加鞍山市公开招聘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预报名登记,并公示合格人员。

  以上条件均具备的人员可以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3日(含)至2005年2月23日(含)期间出生)。

  (四)鞍山市户籍或鞍山市生源,并从鞍山市应征入伍。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毕业后参军入伍的,或在校学习期间参军入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入伍,退伍复学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且服役期间没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公开招聘仅限毕业后参军退伍且档案已移交地方人员;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应聘资格仅限一次,招聘当年和之前年度放弃报考或落聘人员不再列入其他年度公开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可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步骤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请考生于8:00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开始入场。

  2、笔试地点: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铁西劳动大厦)后楼5楼。请考生从北门进入。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考生须知

  (1)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自备黑色字迹的签字笔、2B铅笔、橡皮。

  (2)考生入场时,只允许携带透明(非金属)包装的饮品,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予以配合。严禁将书籍、笔记、草稿纸以及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闹钟)、智能手表、手机通讯、窃听、拍照、无线传输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设备,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严禁将题本、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按违纪处理。

  (5)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请考生自行携带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监考人员核验身份外,全程佩戴。

  5、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予以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3、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总成绩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岗

  每名考生仅限在招聘计划中选报一个岗位,选择机会仅限一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一般不超过5分钟),公开选岗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岗位情况详见《鞍山市公开招聘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应聘资格。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公开选岗、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纯属虚构,提醒各位考生谨防上当。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554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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