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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8 09:54:37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员队伍建设,充实乡镇敬老院管理骨干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决定从全县事业编干部中公开选调8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1.选调名额:本次从全县事业单位(含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选调乡镇敬老院院长6名,乡镇敬老院会计2名(田头、石上敬老院各1人)。
2.岗位分配:选调人员录用后,根据空缺岗位按录用人员考核情况进行分配。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范围
我县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不含备案制编制)工作人员中选调。
三、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面试、考察,择优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良好,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从业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养老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作风严谨细致,群众口碑良好。
3.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能有效应对敬老院日常运营、安全管理、老人照护等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及影响履职的重大疾病。
5.年龄要求:原则上男性4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乡镇敬老院会计岗位需具备会计从业相关资格或有从事会计工作经历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经参加过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在试用期中发现不适应县直单位工作的;
7.有司法案底经选调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不得报考的;
8.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三龄两历”、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乡镇敬老院工作岗位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面试+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宁都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30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3)《宁都县民政局2026年公开选调乡镇敬老院院长、会计报名表》;
(4)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会计从业经历证明。
4.资格审查。由宁都县选调工作专班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现场面试
1.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如面试人数较多,则设置多组进行面试,根据有关规定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所在面试组得分×(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组的平均分)。
3.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名额,总成绩7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选。
4.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以选调名额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并列者以参加工作时间早者、全日制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宁都县乡镇敬老院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组成考察小组,重点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3.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体检等原因造成的缺额,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公示及任用
1.公示: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原公告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由联合考核组调查核实,经查实影响任用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2.试用期考核、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对选调对象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不转接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工作岗位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797-6812603
监督电话:0797-692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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