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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82名)

发布时间:2021-01-05 15:51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2021-01-14       报名截止:2021-01-18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海陵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4日至2003年1月18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海陵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学前教育岗位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海陵区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个聘期内在编教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海陵区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http://www.hlzhjy.net/)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至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1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 1月21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1月14日09:00 至 1月22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陵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998277。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海陵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电子报名材料要求、缴费办法、联系电话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海陵区教育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23-86998277)。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⑤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⑥其他报考人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⑦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3)海陵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海陵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海陵智慧教育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月24日09∶00-12∶00。

  (6)未进行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海陵区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时间: 2021年1月28日—1月29日

  网址: 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0523-86998277)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7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占笔试成绩3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海陵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陵智慧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资格复审或递补的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海陵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2)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4)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海陵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学前教育、舞蹈教育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对参加选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海陵区教育局对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聘用人员须服从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交流安排。公示结束后,由海陵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海陵区教育局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由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8277(海陵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6330119(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339350(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海陵智慧教育网: http://www.hlzhjy.net/

  附件:1.海陵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 海陵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3. “苏康码”申领办法

  4. 海陵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

泰州市海陵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3.4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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