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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6 10:42   责任编辑:admin
为推动全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有序合理流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区内择优比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本次共择优比选公务员23名、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5年常州市金坛区择优比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比选范围
1.全区区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直接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条件的人员;
3.市级以上机关设在我区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三、比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除比选岗位对年龄有另行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截至2025年10月),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五)符合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所属类别参考《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择优比选: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具有应当实行回避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6日17:00。市级以上机关驻坛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报名无效。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2025年常州市金坛区择优比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9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发送至报名邮箱(具体见《岗位表》)。凡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各比选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慎重考虑报名岗位,报名材料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如确需改报,应事前与原报名单位沟通。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或改报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择优比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比选资格。
(二)综合评价
本次择优比选综合评价环节采用适岗评价、面谈评估等方式进行。参加综合评价人数与岗位比选人数比值须至少达到3:1,未达到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比选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综合评价具体方案由各比选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比选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等环节,具体时间由比选单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比选单位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岗位比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于比选人数为2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可实行等额考察。各比选单位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
比选单位根据综合评价和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公示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存在影响比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由比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比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办理手续前比选单位可对拟转任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
五、咨询与监督
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82888301
监督举报电话:8279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