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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州市蓝山县招才引智(第一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4 21:2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24       报名截止:2021-05-31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才强县”战略,深入推进《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蓝就业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根据2020年度第4次编委会精神,我县决定采取“先引进再统一分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综合类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

  主要引进专业:汉语言文学、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工程、农村区域发展、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工程(含环境生态工程)、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林学类、森林工程、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建筑学、测绘工程、城乡规划、工程审计、工程管理、海关管理、税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共33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蓝山县2021年招才引智(第一期)需求目录》(附件1)。

  三、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其第一学历最低需为全日制本科且具备相应学位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报考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二本。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3.各类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38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有违纪违法情形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规定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试用期内的本县单位的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相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蓝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及其他人员;

  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有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5 月25日上午8点至6月2日下午5点30分。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含近期免冠的扫描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并通过扫描打包发送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名,对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发送到电子邮箱:lszzbrcs@163.com,邮件必须注明:姓名+报考序号(如:张三01)。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前往蓝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老档案局3楼)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须含1寸近期免冠彩照和手写签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联系电话0746-2217006.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社、教育以及纪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过程,所提供相关资料如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资格复审。在笔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一律当场取消笔试和面试资格。笔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报考证明、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

  (三)测试

  1.测试形式: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电话通知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

  1.报考综合一岗位和综合二岗位的人员直接进行面试面谈;

  2.报考综合三岗位的人员需先进行笔试再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报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建筑学、测绘工程、城乡规划、工程审计、工程管理、海关管理、税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等岗位的人员先进行笔试再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以上三种方式均通过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确定拟引进体检人选。

  2.综合成绩

  各项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结构化面试采取现场评分,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平均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类1:结构化面试60%+面谈成绩40%=综合成绩;

  综合类2:结构化面试60%+面谈成绩40%=综合成绩;

  综合类3和建筑学、测绘工程、城乡规划、工程审计、工程管理、海关管理、税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等急需紧缺岗位:结构化面试60%+笔试成绩40%=综合成绩。

  (四)体检

  体检时间原则上为面试后第二天。按录取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携带两张1寸照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引进。体检不合格,导致计划名额有空缺的,可视情况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针对拟引进人员资格条件、政治思想、工作或在校期间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经蓝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会议研究审核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蓝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到位的引进人才数量和县直有关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缓急程度进行调剂分配。引进人才为用人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如无批准的特殊情况逾期1个月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分别给予享受蓝山县委、县政府2018年54号文件出台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人事编制。正式引进的人员均给予解决事业编制。

  (二)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同时,合同期间前3年,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

  (三)住房补贴。按照“分层次、保无房”原则,由县财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每人每年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每人每年5000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3000元的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其他全日制一本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引进人才5年合同期满后继续签约的,首次在蓝购房并每年考核合格者,可享受由县财政按不同人才层次给予的5万至2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每人5万;全日制“双一流”大学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每人15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20万),并在五年内分三次兑现。

  (四)子女及配偶。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在县城区域内就近选择学校就读,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有意愿来蓝山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

  (五)职称评聘。引进人才具备相应岗位职称资格的,在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优先评聘职称并给予相应待遇。服务期限满3年者,在蓝山县组织的初、中级职称评聘工作中可不受支教、支医、支农年限条件限制。

  (六)关心关怀。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蓝山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积极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县情研判,增强人才对蓝山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把为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表现突出的人才纳入县级领导走访慰问名单,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状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其他要求

  (一)除全日制“双一流”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外,其他学历层次人员的报名必须与所引进专业相符。

  (二)非“双一流”全日制一本、二本学历的报考对象进行笔试,招录人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若按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经蓝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到1:2比例开考;若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经蓝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整合所有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专业)一同开考,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在不超过本次招才引智总人数的情况下,蓝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适当调剂除研究生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聘用人数。

  (三)蓝山县纪委、监委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服务期未满5年,确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调离、辞职的蓝山引进人才,期间享受的生活、住房等相关补贴须全额退回县财政。

  (五)人才引进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蓝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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