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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16:5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2       报名截止:2021-05-14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要求,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涉及19个岗位,共招聘27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计算综合成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gshan.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5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

  3.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必须写明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学校加盖公章)先报名,2021年7月31日前向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室)提供正式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费100元。笔试前,因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规定开考比例(面试入围比例)的,将根据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招聘计划取消导致需要退费的考生,请在5月24日凭报名缴费票据到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因考生本人原因不参加开考岗位的笔试,报名费不作退回。

  (3)考生要对照《岗位表》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及时向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报备。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

  本地考生:2021年5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外地考生:2021年5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领取。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公示。

  (二)面试

  面试方案由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面试前5天,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计划。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公示。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成绩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要求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按考生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察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提交给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室)汇总,或将《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扫描后传至QQ邮箱,并通过电话确认(扫描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297989608.QQ邮箱号:1628178662@qq.com),审核汇总后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情况等,由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它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兴山县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2584512举报电话:0717-25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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