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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32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2-07

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宜城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2名,岗位代码:A01;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限男性),岗位代码:A02。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经常居住地在宜城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为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

2.学历等证件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证书须提供学信网验证报告(学历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向招聘单位提交原件。

四、招聘程序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该比例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形成差额(形成竞争)即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核减或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9:00至2024年2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宜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ycrsksw.org.cn/)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4日9:00至2024年2月8日17:00。网上资格初审由宜城市人民法院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请登录宜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ycrsksw.org.cn/)查询。

(二)笔试

1.笔试主要就应聘岗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准考证开始打印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宜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ycrsksw.org.cn/)打印准考证。

(三)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确定。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职业技能测试范围;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并形成差额开考的,均可纳入职业技能测试范围。职业技能测试开考前有3人符合条件,开考时考生缺考,使得无法递补只有1人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的,允许其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聘用。

2.资格复审。职业技能测试开始前,由宜城市人民法院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为职业技能测试对象,发放《职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职业技能测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职业技能测试资格或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职业技能测试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结束后,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3.报考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4.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5.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宜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1.体检由宜城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2.考察由宜城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宜城市人民法院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宜城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宜城市人民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分别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第三方机构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标准按宜城市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统一执行。

六、递补聘用

考生成绩在宜城市人民法院决定该岗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若出现本年度已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缺额的,宜城市人民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宜城市人民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招聘各环节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请考生密切关注宜城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考试公告和相关通知,切勿错过考试时间。对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等事项请咨询:0710-4227718。

5.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谭老师,0710-421712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crsksw.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x?ID=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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