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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第十一中学2021年3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1-04-02 20:0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02       报名截止:2021-04-16

  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成立于1957年9月,占地52亩。系新乡市首批市级示范性学校,新乡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中。在编教职工161人,50个教学班,3028名学生.以"自强不息、感恩自育"为校训,秉承团结、向上、务实、创新的学校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近几年连续荣获国家级和谐校园、省级文明单位、省级绿色学校、省级园林单位、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及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性学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度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顺利转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

  一、招聘岗位

  高中化学、高中数学、高中生物各1人,除音乐美术外的其它学科均可。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语文学科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7.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原"985""211"高校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实施前,在河南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云平台、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以及本校网站等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将《新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excel格式)、报名汇总表、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尚未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文档,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my3914266@163.com。(字母均为小写,邮箱主题务必为:姓名-就读大学-报考岗位名称,如"张三-XX大学-高中语文"),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18:00.过期不候。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为4月6日9:00-17:00.

  2.地点:新乡市凤泉区市场东街13号,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文渊阁二楼荣誉室。

  3.方式及内容:采取线下答辩及试讲相结合的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试讲采取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课、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小组确定人选

  招聘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主任、教研组长等组成。招聘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五)签订就业协议

  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与单位进行沟通和洽谈,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新乡市教育局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xxjy.gov.cn)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考察一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在校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二是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专项招聘教师名单报经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市编制、人社部门为其办理入编及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咨询电话:0373-2626369、 13598688636(微信同号,加微信获取附件1、附件2两个表格)

  邮箱:my3914266@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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