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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2 15:49   责任编辑:admin
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员公益岗,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岗位1人。
二、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二)泰来县常住人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已完成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已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等);(3)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供养等政策的人员;(4)以前年度已聘用到公益性岗位不服从岗位分配的;(5)其他不适宜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的临时性加班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5日(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咨询电话:0452-8238616,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泰来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就业股。
3.本次考试不设置招考比例。
4.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泰来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
(2)近期免冠蓝底一寸照片1张;
(3)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岗位录取
根据考试的最终结果进行岗位统一分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来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六、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的岗位补贴按黑龙江省最低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相关说明
本公告由泰来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泰来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