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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务员考上后,试用期内能辞职再考吗?

发布时间:2023-09-27 21:3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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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公务员辞职之后能不能重新再考呢?其实,如果在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应该叫申请取消录用资格,小编提醒大家取消录用资格后重新考上公务员的不是没有,但就整体来说,还是占及少数。

  一、这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会影响下次报考吗?

  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如果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走人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

  取消录用后,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三、试用期内能再考吗?

  答案是否定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所以申请取消录用未获批准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考试的。即使是偷偷报考了,但是取消录用审批书是注明时间并存在档案里,政审也会很容易被发现。

  四、辞职后再考行不行?

  可以是可以,但是除非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实在不愿意在现单位呆了,哪怕以后考不上也要离开的,一般我们都不建议你这么做,因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

  综上所述

  不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想要调岗或辞职重考都很麻烦。所以,在报考的时候,一定要先想清楚自己适合做什么工作,千万别只顾着抢所谓的热门部门,或者纯粹为了上岸故意选择冷门职位,一旦考上了不合适的岗位,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什么是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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