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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5 11: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05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我单位2023年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简介

  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北京大学在京津冀地区设立的唯一一家政产学研机构。

  根据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规划,以及邯郸市产业布局,研究院在北京大学的大力支持下,设立6大研究中心,即生命科技研究中心、现代农业研究中心、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智能装备研究中心、新材料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中心,由院士、各高校博士作为领军人物,重点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政府智库建设、科技招商引资引智等核心工作,推进区域科技进步和产业化进程。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和岗位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2名,岗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见附件1《2023年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春季招聘简章》

  五、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为国内全日制统招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以附件1为准,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学历或急需急缺优秀人才最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须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员。

  9.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

  10.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官网(www.pkuhd.cn/)、“河北人才网”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0时至2023年3月5日24时(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报名提交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打包发至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招聘邮箱pkuhdzp@pkuhd.cn。文件名为应聘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学历资质

  附件下载邮箱账号:PKUHDZP@163.com密码:Zhaopin2020

  3.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毕业证,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

  (3)学位证;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6)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7)离职人员须提供《离职证明》;

  (8)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证明》。

  4.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有关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将以邮件形式回复。

  (2)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6至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3)资格审核地点为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二楼会议室。

  (4)求职者本人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接受资格材料审核。如发现提供的材料原件不实或不符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我院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遴选程序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由我院招聘工作人员通知统一安排测试,应聘者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全套报名材料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准时参加。无法确认为本人或晚于测试开始时间到达的人员取消测试资格。

  2.测试分为初试和终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面结合,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与专业素养。通过初试人员进入终试。终试以面试为主,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进行集体综合评价,具体方式和程序另行通知。

  3.所有测评成绩,测评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布。

  4.终试评委将由研究院内部专家和外聘专家组成。总人数为单数,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均回避。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各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终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和考察由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拟聘人员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研究院管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可递补将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研究院公开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2.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4.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有关要求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料审核、测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研究院审核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求职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六)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负责推荐人选、组织测评等招聘组织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名须按公告规定途径投递。

  咨询电话:0310-5900987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监督电话:0310-59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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