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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3 10:43:19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相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员:2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户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范畴(包括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具体以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为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确需兜底帮扶的可适当放宽,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7.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二)不得应聘情形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5.担任企业法人或企业高管股东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待遇
1.薪酬待遇:2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时间当月,累计最长不超过59个月,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5年1月1日前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时间当月,但最长不超过59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计算, 以初次核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月份起至退休时间(以国务院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当月止的时间不超过59个月为准。退休时间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的出生年月确定,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 由本人提供档案出生年月证明材料,按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确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板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报名材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失地证明等,按自身情况提供);
(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3张;
(5)《承诺书》(现场签署,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核
由板桥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材料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择优聘用
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人员情况,采取面谈、实操考核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
(四)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板桥镇宣传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办理入职登记及岗前培训手续。
六、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考勤及业务指导;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协议;聘用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达到退休年龄或补贴期满的,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停止相关补贴发放。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2583003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监督电话:0898-2583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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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