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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2023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1名县乡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10:5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2       报名截止:2023-05-31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县战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屯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屯昌县乡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屯昌县乡村投资有限公司为屯昌县人民政府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批准由屯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法人独资公司,为县属国有全资二级企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投资、农村土地资源收储整合流转、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田园综合体开发、美丽乡村开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热带高效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业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屯昌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为建设“开放活力、绿色精品、共富共享”新屯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招聘岗位

屯昌县乡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熟悉投融资、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关行业政策,具有企业经营管理、项目设计、建筑规划、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相关专业资质及行业工作经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硬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

2.8年以上工作经历,5年以上与岗位需求相关工作经历,曾任国企副职及以上高层管理者优先;

3.掌握乡村振兴战略动态及发展趋势,熟悉产业招商相关政策法规;

4.熟悉政府部门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熟悉行业市场的需求结构、特点以及变化趋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在过往任职期间,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违法、违纪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为16万元/年,绩效薪酬为8万元/年。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

(二)符合我省引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六、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填报《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奖励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传送至电子邮箱(gzb8921@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名称+姓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8:30至5月3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年龄、学历、工作履历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如被录用,即解除劳动合同和聘用关系。资格初审合格者直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提交原件予以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实地调研。应聘者根据调研任务,到产城融合示范区进行实地调研,并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策论文。

(五)体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应聘者各方面能力,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考察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多维度、立体式、全方位了解人选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资格条件、工作履历、面试、实地调研和考察等方面情况,确定1名拟聘用人选,并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审定。

(七)聘用。由屯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县国资委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每一聘期为3年)。任期结束后,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七、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898-67818921;13698932250。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

屯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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