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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5 11:07:19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州人社发〔2020〕37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州直机关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等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黔西南州委政法委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黔西南州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2月25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须持有向黔西南州范围内人社部门申领的《就业创业登记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在就业创业证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如下:
1.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事宜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市)人社局就业部门。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三)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5日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表、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就业创业证扫描件。以上材料打包以“名字+联系电话”为文件名投至邮箱:474326907@qq.com。
咨询电话:0859-3378839。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聘用工作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凡本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由州委政法委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将组织开展集中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四)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按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3年)。待遇为公益性岗位标准补贴,餐食按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标准执行。
五、日常管理
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服从单位管理。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进行处理或解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37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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