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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50名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1 13: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11       报名截止:2023-07-0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为解决北流市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的问题,计划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或广西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根据桂卫办发[2022]40号,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考者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2023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要求粘贴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并交同底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两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3.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应写明为单位编内或编外人员且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4.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岗位有需求的提交)。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三)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有援外、援鄂医疗队队员经历给予5分。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不少于1:3,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须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才能进行面试。

  (五)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四)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六、体检与考核

  (一)确定体检人选办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面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中级职称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二)发布体检及考核公告

  (三)体检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小组应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组成,考核人员应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核材料并签名。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复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775—6200792(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6222589(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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