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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3 09:34:13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45人
(二)招聘岗位
1.岗位一:40人,为执法执勤类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从事沿海乡镇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实行24小时轮班制。由钦南公安分局统一调配、管理和使用。适合男性,退役军人优先。
2.岗位二:5人,为留置看护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钦南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看护。留置看护辅警参照钦南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执行看护任务时由钦南区监委管理使用,没有看护任务时由钦南公安分局管理使用。适合男性,退役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91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或者有特殊岗位特长人员适当放宽。
(四)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且单眼近视度数不得超过600度;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自愿服从统一工作分配。
(七)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被处罚过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8.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党籍、军籍,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为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辅警的;
11.从钦州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未超过12个月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钦南公安分局政工科612(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09号)
(三)报名材料:
1. 填写的《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
注意事项:
1.全程审查。应聘资格的审查将贯穿招聘全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伪造、假冒、修改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即可参加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长跑,即男子1000米,体能测试计算成绩,评分标准附后。
2.注意事项: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公安机关常用法律知识,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当前时事要点等。详见附件《钦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加分条件:考生为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0分。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体能测试占20%、笔试占35%、面试占45%的比例计算。考生需要使用2026年度内其他批次考试成绩的,务必由考生本人在体测开始前2天通过报名电话(0777-2839951)提出申请,与工作人员对接确认;在体测开始前24小时内对接的,不再受理。
五、体检
(一)确定名单。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以此类推。
(二)体检。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本公告外,其他体检内容和指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考察
在体检的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等相关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缺额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薪酬待遇
平均工资待遇约为300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十、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777-2839951。
(二)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可以随时通过招录QQ群接收考试、体能测试等关于时间地点的通知。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身份核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应聘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