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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4 09:24:22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桂人社规〔2025〕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规定(试行)》(桂人社规〔2024〕2号)精神,我校面向社会招聘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位于七星区建干路10号,毗邻风景秀丽的七星公园,占地面积9.7亩,总建筑面积9388.62平方米。学校现有16个教学班级,在校生700余人,现有教师35人。多年来,学校秉承“崇德明理、笃学创新”的校训,以“创设适宜学生的教育,为孩子的一生幸福奠基”为办学理念,依托桂林理工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努力创办“传统与现代,人文与科技齐飞”的特色学校,曾获全国“小语学法指导实验”先进单位、全国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校、全国零犯罪学校先进单位、全国红旗大队、全国中小学德育创新成果实验校、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并入选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运用推广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桂林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等100余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校长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能够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引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具体条件,在职且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二)招聘具体条件
1.本科及以上;教育学类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教师优先;
2.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
4.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正高级教师或广西特级教师及以上可放宽至50周岁),具备较强的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5.具有县(区)及以上公办中小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或中层正职领导人员2年及以上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到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提拔使用的;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5月21日(7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或复制链接到电脑端填写:https://f.kdocs.cn/g/XWdhiRGz/),并按要求上传《桂林理工大学招聘附属小学校长应聘人员材料》(附件)至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名的,视为无效。
3.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提交的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考核成绩。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材料,对照其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招聘工作采取免笔试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专家评议、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1.专家评议。由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资格、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课题研究、论文著作、带头引领、示范标杆、获奖情况等各项佐证材料进行评议打分。
2.现场答辩
(1)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能力,由考官对应聘人员答辩中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理念与办学思路、校园管理与统筹能力、德育建设与师资培养能力、沟通协调与公文素养能力、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专业素养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每名应聘人员的答辩时间为10分钟。
(2)时间及地点。答辩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通知要求参加答辩。
(3)考核成绩。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家评议分×40%+现场答辩分×60%,专家评议分、现场答辩分、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应聘人员考核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考察
采取实地走访考察和档案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齐、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确认有失信、涉毒吸毒和其他违法违纪以及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者自愿放弃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本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或无法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人事任免程序和聘用程序,试聘期1年,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
1.如拟聘人员公示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聘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的;
(2)查阅档案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等问题影响聘用的;
(3)按照《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等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4)按照《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等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高校教职工的人员;
(5)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规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的人员;
(6)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7)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级基数。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3-5896142。
(三)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毛老师、施老师,0773-367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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