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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 09:41:06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政府法律顾问助理要求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聘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和方式:2026年4月30日—5月7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下载《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31号覃塘区司法局203室报名。
2.网上报名:请应聘者自行下载《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发送到覃塘区司法局的电子邮箱:qtsfj2006@126.com。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请在面试时提供原件备查。
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聘用,由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工资待遇
法律顾问助理每月工资3500元(含单位、个人五险)。
五、其他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75—486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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