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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5 10:58:51   责任编辑:admin
贵港市港北区法律服务中心是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定为港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就业见习人员1名(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未担任企业法人、企业股东(含独立、合伙、借个人名义创业等情形)
三、岗位要求
(一)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服从工作安排,学习能力较强,能较快上岗并独立开展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符合岗位表专业要求,优先考虑综合文稿写作能力较强者。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如持有其他表彰奖励证书的一并提供;
2.《贵港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2);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三)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到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邮箱:gbsf4258055@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文档名统一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见习申请表。在2026年3月6日,应聘者带上报名资料原件到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办公室(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412室)统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见习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贵港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待遇
见习期12个月,财政补贴1500元/月,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补助540元/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七、相关要求
(一)见习的人员不能在同一个见习基地参加两次见习。
(二)接收见习人员采取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方式进行。
具体事宜请联系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75-425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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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港北区法律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募见习人员岗位信息表
贵港市港北区法律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