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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选聘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09:49:36   责任编辑:admin

为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办”)拟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专职财务总监(兼外部董事),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兼外部董事)1名,由区综合办任命,委派到区属国有企业任职。

二、岗位职责

(一)以外部董事身份出席企业董事会,参与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表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监督经营决策的合规性与财务合理性。

(二)监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核查财务内控制度与风险管控机制的健全有效,跟踪内控缺陷整改。

(三)全程监督企业投融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制止违法违规及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区综合办报告重大问题。

(四)参与企业年度预决算、投融资计划、薪酬及利润分配等重大方案的制定与表决,提供财务专业意见。

(五)对规定事项与企业负责人或经济事项的审批人联签,核查联签事项财务合规性与风险,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有权拒签并说明理由。

(六)按要求向区综合办报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报告,及时报告重大紧急事项与突发事件,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报告。

(七)对企业财务机构设置、财务及内审负责人任免考核提出意见,指导财务团队建设与财务数字化推进。

(八)遵守履职规范,不获取企业额外报酬,严守商业秘密,确保监督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三、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备高度事业心与责任感,无不良履职记录。

(二)原则上须具备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拥有较强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监管工作。

(三)需有5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区级及以上一级国有企业或同级别国有企业,担任过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1年以上。

2.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2年以上财务团队管理经验。

3.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担任主审(或项目经理)3年以上,同时具备一定企业财务运营管理认知。

(四)年龄要求: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原则上需任满一届,一般不超过相关规定的任职年龄界限。

四、不得报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国有资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未逾两年的。

(六)个人严重失信、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或列入征信黑名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所办企业近两年内与拟任职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有直接商业往来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董事、财务总监的。

(九)《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不得任职情形。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财务总监的。

五、薪酬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及年度绩效两部分构成,年度绩效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

六、选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17:00。

2.报名资料:(1)《报名表》(须在“承诺人”处亲笔签名)、《工作业绩采集表》;(2)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明;(4)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5)工作经历证明(包括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等);(6)近期小2寸免冠证件照;(7)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以上报名资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以及《报名简表》的可编辑版,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应聘财务总监+姓名),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指定邮箱:hhrl@zhhuihua.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财务总监+姓名”。

4.资格审核:根据岗位条件及任职资格要求,由区综合办进行资格审核,筛选条件符合者参加考试,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所交报名资料不予退还。面试前查验报名资料原件,其中报名表、承诺书留存原件,其余资料留存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谈+面试方式进行,第一轮为现场面谈方式进行,通过者方可进入第二轮面试,根据第二轮面试结果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人选进行体检,按照标准入职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任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予以聘任。专职财务总监(兼外部董事)由区综合办聘任,由区综合办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公开选聘者所提交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区综合办根据选聘资格对报考者进行审查,确认竞选者是否具有竞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竞聘资格。

(二)选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涉及工作人员回避的注意事项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综合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6-7619000、0756-76191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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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

2:工作业绩采集表

3:报名简表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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