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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招聘见习人员2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06-02 11:56:29   责任编辑:admin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 “青梅计划”、梅江区 “1+N” 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当年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专业要求:法学、汉语言文学、财会类;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见习岗位:办事员 2 人。

工作职责:

① 协助各股室做好业务工作;

② 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③ 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④ 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邮箱(mjqzazx@163.com),邮件主题为 “应聘见习岗位 + 专业 + 姓名 + 手机号码”。

(2)报名资料如下:

① 个人简历;

② 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见习期为 12 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 2000 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见习单位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 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202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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