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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8 11:12:59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纪委监委拟公开选调一批干部,统筹安排到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及人数
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共25名,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大数据监督及文字综合等方面工作(具体职位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职位表》)。
二、人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中央驻粤单位机关中,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三、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公务员有关转任规定。此外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
3.现为乡科级正职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务职级公务员。
4.现为乡科级正职、一级或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6月以后出生);现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务、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以后出生)。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6.能适应长时间外勤、出差任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报名截止时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存在《公务员法》《监察官法》《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或不得转任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5月9日上午9时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s://rsks.gd.gov.cn)报名,并上传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文字综合岗报名人员,需上传近三年来本人起草的综合材料清单及较有代表性的综合材料2篇,其他岗位的报名人员需上传本人从事业务相关的文字材料1-2篇。上传材料均为pdf格式,内容请勿涉密。
(二)资格初审
根据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报名人员可于提交报名材料1天后,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补充完善报考信息,并重新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各职位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未达到比例的,核减相应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面试
省纪委监委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具体职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或主动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具体职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安排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省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到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谈话、查阅人事档案,核查党风廉政、信访举报、信用记录等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具体职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选。人选确定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晋升,否则终止办理转任手续。
(五)办理手续
省纪委监委在南粤清风网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结合职位空缺、干部业务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在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工作。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查看选调公告,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人员在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密码即为登录依据,须妥善保管。对他人误用或盗用用户名和密码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报名人员需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清晰,亮度足够,规格为:jpg格式,文件总大小控制在100kb以下。
(四)报名人员必须详细、真实、准确提供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五)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坚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报名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支持咨询020-37605715;相关政策咨询020-87195059、87185072。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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