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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09:5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13       报名截止:2022-10-14

  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附件)

  (二)岗位职责:

  协助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完成法院政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六)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男女不限,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4年9月 30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行政辅助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 日(以报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司法行政辅助员)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2)身份证(双面扫描);(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学士及以上学位证(有学位证者需提供)。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海珠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视疫情和报考人数等因素分批分次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地点:待定。

  (3)笔试内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由我院出具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平台系统进行考试。网上考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笔记本电脑(须有麦克风、摄像头等)、手机、网络等。最终考试配套设备,以通过资格初审后,电子邮件告知为准。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名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地点:待定。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行程卡提交《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的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面试环节;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的时间、形式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网址:海珠法院官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

  七、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相关编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人员经费额度内执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七)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如采取线下面试的形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 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 考前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 穗康码(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 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 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 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健康绿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体温≥37.3°C、不能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如出现其中一种情况不得进入上述程序的线下工作场所。如发现有考生有规避、隐瞒身体状况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自行承担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30,联系人:马小姐,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1。

  本公告在海珠法院官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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