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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9 08:57:32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政策规定,兰州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设置;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的通知》(教高函〔2025〕3号)等要求设置;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要求设置。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查询《岗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