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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1 11:08:20   责任编辑:admin
为深化多元纠纷解决,优化特邀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动漳州法院“和贵”调解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
1.须常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的工作场所,参照法院工作时间排班办公;
2.接受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派和指导,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3.做好调解案件的笔录制作,调解协议的制作和送达;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并向法院报备;
5.协助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和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6.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7.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法院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8.开展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热爱调解工作,有服务社会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
4.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或有特定专业知识;
5.从事法律或相关调解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保障;
7.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8.符合从事调解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下列人员优先选聘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或具有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经验的;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等退休法律工作者;
6.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福建投资、工作或生活满2年的港澳台同胞、侨胞。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
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任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5.退休证明材料(未退休的不用提交);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在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通知的报名时间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ZZYlian2@163.com。
(二)资格审查
法院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解聘
拟聘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四、其他
特邀调解员工作一般采取以案定补的形式发放补贴。
若本公告有任何未尽事宜,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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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