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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9 10:21:01   责任编辑:admin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武装部拟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招聘文员1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武装部招聘文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办公软件;
7、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5)受过行政拘留的;
(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三、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9日的上班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15点-17点)到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武装部(地址: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迎宾路81号,联系人:蔡干事,联系电话:18760682672)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武装部招聘文员报名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红底)2张;
4、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武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有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择优录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在体检结论出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择优递补进行体检。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择优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八、聘用
1、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前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试用期满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酬等福利待遇
参照漳州市平和县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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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武装部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