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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建宁德市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9 11:2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29       报名截止:2022-10-31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通过校园方式招聘1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 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后出生),面向地区“福建省”指2020年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 凡原系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单位、企业的辞退人员不予录取。

  (五)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各招聘岗位具体相关专业以招聘需求表中要求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审核结束前按指导目录的指导意见申请复核,逾期产生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报名办法

  (一) 现场报名

  1.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正门一楼左侧办公室 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联系电话:0593-225385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 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足3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岗位人员招聘。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及格。

  (二) 资格审核

  由招聘代理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围人员,并在东侨网发布,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26日:发布招考公告。

  2022年10月27日-11月2日:报考人员报名。

  2022年11月3日-4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22年11月6日:面试(具体安排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022年11月7日:在东侨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并公示体检、考核入围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10日:组织体检、考核。

  2022年11月14日:将拟聘用人员在东侨网公示。

  四、面试

  1.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招考岗位特点,采用公共题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及格。

  3.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缺席或不合格,以及考生放弃入职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4. 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 考生对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情形,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信息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查询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 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招聘代理单位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5.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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