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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20:2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31       报名截止:2023-08-20

  因工作需要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退役军人事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要求会计、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性别不限;

  4.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过办公室、财务等相关工作者优先;退役军人优先;

  5.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jaqtyjrswj@163.com,(备注:姓名+电话)。

  3.报名材料:《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聘登记表》(含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笔试和面试。(面试时上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聘者所留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

  5.决定聘用: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对面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我单位与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咨询电话:0591-8730008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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