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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5月公开选聘1名生产经营发展部(大项目事业部)副部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7 11: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7       报名截止:2023-06-02

  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再上新台阶,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内外公开选聘生产经营发展部(大项目事业部)副部长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部(大项目事业部)副部长1名。

  二、选聘范围

  对内外公开选聘。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标准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勤勉,忠于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团结协作,保守机密;

  3.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较强的管理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2.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统筹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具有3年及以上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较高的市场感知能力,善于研究、分析和总结自身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

  1.自愿报名。有意参加竞聘者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竞聘报名表》(见附件),并于6月2日18:00前,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经历、能力佐证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1363687369@qq.com(请勿重复、多次投递),标题请按照“姓名+应聘岗位”的格式填写。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情况。

  3.联系人:李婷、叶燕燕,电话:15826090056、13132397942。

  (二)笔试

  所有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合格人数超过3人,按得分高低取前3名进入面试演讲环节,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演讲环节;笔试合格人数在3人及以下,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演讲环节;若所有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均不合格,则提交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下一程序。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演讲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三)面试演讲

  进入面试演讲环节的人员进行演讲和答辩,每人10分钟以内,其中演讲不超过7分钟。面试组对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现场评分,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并列分数,则现场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演讲、个人德才表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反映等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为公司内部员工的,需开展民主推荐;如为外部人员的,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2.开展考察或背景调查。组织实施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谈话、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广泛深入了解;对不方便开展实地考察的人选进行背景调查。

  3.提出任用建议。综合个人报名岗位、考察情况和个人一贯表现等,遵循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任用建议。

  (五)讨论决定

  将任用建议方案提请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

  (六)公示及任职

  对拟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重要提示

  (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拉票贿票。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请应聘者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因应聘者本人原因导致相关信息未获悉而影响相关工作的,责任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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